本报北京2月2日讯(记者 林靖 通讯员 曾小华) 新年互寄明信片本是人们传递亲情、友情,相互祝福的一种方式,然而董某却因寄明信片惹上了官司。这起名誉权案于今日在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。
原告逄某以前是董某的同事,她从去年12月起先后收到6张董某寄来的明信片,上面写着相同的内容:“感谢你,使我认识了什么是虚伪;什么是阴险;什么是胡搅蛮缠……你们做事如此无理,难道不怕遭……?!”并且还注明:“我将向你单位反复寄卡,为便于你查收,特此编号。”逄某想起去年董某因未分配上她现住的一间平房,便认为是她从中作梗,心中极为不满。逄某说,因为这些明信片,她陷入了周围同事的怀疑和误解当中,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,每天精神恍惚,不知又会收到什么样的东西。
法庭上,董某否认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。她辩称,自己与逄某原是很好的朋友,每年都有互寄明信片的习惯。千禧年到来之际,回想一年来双方因分房问题关系紧张,就写了上述内容,希望对方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,其间并未使用任何侮辱、诽谤性的语言。
当法官发问“为何将明信片编号并多次寄出”时,她回答“是为了确保对方能收到”。至于“将内容公开的明信片寄至对方单位,是否想让其周围的人尽知此内容”,董某否认有此意图,并认为明信片仅是一种通信方式,与一般信件没什么区别。但她也承认,自己的行为有不妥之处。
据一位法律工作者介绍,因寄明信片引发的名誉权案并不多见。明信片与普通信件不同之处在于其上的内容是公众能够看到的,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是不宜写在明信片上的。当然,无论是明信片还是普通信件,骚扰、恐吓之类的语言都是不允许出现的。至于此案将如何定性,尚需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。